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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4、《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2)。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0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9年7月8日届满,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47)。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 2019年7年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丰华、丰岳、丰其云、陆均林、陈丽丽、孙玲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夏瑛、刘建斌、费忠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验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严华锋和苏彬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大会同意选举马文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丰华,男,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余姚建筑设计院、宁波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曾荣获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中国舞台美术年度人物,中国演艺设备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文化新浙商,科技新浙商等荣誉。

丰岳,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就任于余姚市电影电视设备公司、宁波大丰影视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担任大丰实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大丰体育董事长、总经理。

丰其云,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浙江五一机械厂、浙江余姚第一化纤厂,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大丰舞台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均林,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余姚化纤集团,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丰轨交总经理。

陈丽丽,女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阳光创意广告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加入大丰实业,现任大丰实业董事,大丰传媒董事、总经理,丰马剧院董事长。

孙玲玲,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就职于余姚化纤集团、余姚市公安局等单位,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监察审计部部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夏瑛,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等金融学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副院长、香港金融研究院常务副所长、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DP创始负责人、宝钢工程建筑总公司海外工程公司总经理、中宏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君安证券上海总部国际部副总经理、大鹏证券上海总部研发部经理、中国房地产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资本运作研训中心主任。

刘建斌,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浙大友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曾任杭州浙大校友会秘书长,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费忠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厦集团副总裁、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三、监事候选人

严华锋,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就职于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002加入大丰有限,现担任大丰实业监事会主席、技研中心总工程师。

苏彬,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师范专科学校教师、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党委办及调研室科长、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政治部科长、安徽金种子集团办公室主任、浙江宁波音王集团总经办主任,2003年加入大丰有限,现担任大丰实业监事、总经办主任。

马文杰,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担任大丰实业职工代表监事、营销中心综合一科科长。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6,400.00万元暂时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30日

至2019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7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19 年7月30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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