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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1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于4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该公告中“附件2、授权委托书的提案表决意见表”缺表决意见列,现进行补充,除上述内容外,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5.05发行数量

15.06限售期

15.07募集资金用途

15.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5.09上市地点

15.10决议有效期

1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至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至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5项至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1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第14项至第26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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