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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广州浪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1年05月27日 19:25: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1-02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5月27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

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胡守斌先生、姚伟民

先生和吕玲有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傅勇国先生、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作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就以上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

对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勇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表决结果

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借款,并由股东方按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

方按持股比例49%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147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傅勇国先

生签署与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对公司为参股公司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各股东方以各自的出资比

例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发展对资

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守斌:男,195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2006年至2008

年度广州市劳动模范。曾任安徽省地矿局合肥探矿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

党委书记、厂长,安徽省地质职工大学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合肥市乡镇

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合肥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合肥市农业

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

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州市

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市虎辉照明科技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自2009年11月起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

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伟民:男,1960年出生,工程师,大专毕业。曾任广州日用机械厂技

术员,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广州电池二厂副厂长,广州高力电

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轻工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行(安全)部部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玲有:女,1965年出生,助理会计师,本科。曾任广州市第二轻工业

局科员,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主任科员,广州轻工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广州轻工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广州肥皂厂厂长,广州市中亚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勇国:男,1963年出生,经济师,大专毕业。曾任广州市浪奇实业公

司团委书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广州市保税区浪

奇投资公司副经理,广州轻工钟表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广州市奇宁化工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奇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

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

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威明:男,196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暨南

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所长,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康元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

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永宏:男,1969年生,中共党员,注册房地产评估师,高级经济师,

博士。曾任广州市政府发展计划委员会副科长、科长,广州市政府经济委员

会副处长,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金融系副主任,

广州市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特聘教授,广州市浪奇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学军:男,1962年出生,高级政工师,研究生。曾任广州油脂化工厂

团委干事,广州市油脂化学工业公司党委秘书、工会副主席,广州市浪奇实

业公司企管办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广州市轻工业局团委书记,中共广东

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

传部长,广州地铁实业公司副书记,广州地铁物资公司书记、副总经理,广

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资源开发事业总部书记、副总经理,广州地铁环境工程

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现

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党群总部部长,自2009年6月起任广州市浪奇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浪奇实业 快手自助  第2张

附件二: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威明先生、姜永

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广州浪奇实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

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

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

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

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

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

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

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

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

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浪奇实业 快手自助  第3张

附件三: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威明,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

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

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

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广州浪奇实业,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

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包括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何威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

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威明

广州浪奇实业 快手自助  第4张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永宏,作为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

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

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

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

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包括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姜永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

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姜永宏

广州浪奇实业 快手自助  第5张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钟学军,作为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

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

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

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

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包括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钟学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

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钟学军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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