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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号

2018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广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维护公司利益,于近日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600595)、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截止目前,海徳资管已分别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述两项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年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海德实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广西

二〇一八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号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新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海德实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列报调整

1、在“管理费用”项目下新增“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分别反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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