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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联实业有限公司_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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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2-27

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一、重要提示

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有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

A、供应链服务

公司供应链服务主要以消费品进出口贸易为主,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聚焦生活消费品,致力于提供全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2021年1-12月,全国纺织服装累计出口3154.66亿美元,增长8.38%,其中纺织品出口1452.03亿美元,下降5.6%,服装出口1702.63亿美元,增长2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报告期内公司纺织品服装的营业收入为29,986,932,871.94元,占营业收入76.32%,同比增长20.40%。

报告期内,公司从以“贸技”为主,向“贸技工”结合转变,提升货源基地层级,提升服务大客户的能力。推动公司从“中国供应链整合”向“世界供应链整合”转变,通过自办工厂、货源控制、海外办厂等形式,不断推进货源基地建设进程。2021年,我国经济持续复苏,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为稳外贸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供应链组织服务商,公司以供应链为核心载体,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拓创新求突破,不断做精做优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组织管理覆盖设计、打样、生产、储运、保险、配送等整条产业链,追求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的推进落实,必将极大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成长为一流国际化综合商社。

B、化工新能源业务

化工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作为公司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平台,主要从事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瑞泰新材实现营业收入5,203,099,207.64元, 同比增长186.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339,154.22元,同比增长13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3,231,777.34 ,同比增长141.46%。

公司生产的电池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公司的有机硅产品现阶段主要是硅烷偶联剂。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联实业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预计将持续向好,市场份额逐渐向头部企集中。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3年皆位列行业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目前已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坚持做精做强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业务结构、市场结构、商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控制了风险,提升了公司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单位:元

(3)行业发展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

A、供应链服务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的特点进一步突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疫情的冲突下暴露出脆弱性。在对疫情的防控与适应中,全球经济迎来恢复性增长,但经济复苏呈现不稳定、不平衡和脆弱性。奥密克戎变异病毒再次为全球贸易蒙上阴影,疫情演变存在不确定性;俄乌冲突带来的欧洲格局重塑产生的间接影响值得关注;加之上游供应约束、下游消费缩减订单减少、物流费用居高不下、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持续复苏向好的基础仍待巩固,开启“后疫情时代”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仍然面临诸多考验。面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坚持进出口主营业务不动摇,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着力做精做优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实施海外布局战略,从“中国供应链整合”逐步转向“世界供应链整合”。

B、化工新能源业务

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十分重视化工新能源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欧盟、美国等国家及组织对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公司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不断向技术前沿的行业龙头迈进。为了进一步夯实和提高下属新能源板块的企业实力,满足其发展需求,2020年4月,公司启动了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工作。报告期内,瑞泰新材分拆项目有序推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1月2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联实业有限公司,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已于2021年8月10日上市交易。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启动了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此后瑞泰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48号)而获受理,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反馈;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37号)。瑞泰新材会同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并同步披露2021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及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等信息;2021年11月25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瑞泰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瑞泰新材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截至目前,瑞泰新材IPO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进展情况可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告。

3、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均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层面,上述企业采取了如下具体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措施:1)对新进员工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反“三违”教育、消防应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治安反恐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2)设立门禁管理系统,严格控制生产区域人员的进出,逐一对危化品车辆进行排查等;3)特殊作业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审批;对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4)消防设施按区域属地管理负责制,负责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机制;5)仓储人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6)通过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网络更新安全课程,开展消防应急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意识。

瑞泰新材及其子公司主要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子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2-25

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原定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39,502,884.5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0.69%;实现营业利润2,312,910,484.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6,168,613.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4%。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1,236,168,613.10元,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701,049.3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3,470,1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60,314.07元,减去2021年分配390,884,149.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0,107,108.97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国泰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方案时已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春浩先生、王晓斌先生、张健先生回避。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江苏国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2-32

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5.00、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中小投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合规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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