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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宗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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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确定为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文化”)、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桦文化”)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传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持有嘉博文化、华桦文化及元纯传媒股权的全体股东。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谈判。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计划不晚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彭朋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目前鉴于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8票同意北京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鸿浩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拟与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启【2016】178号文化传媒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共同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9000万人民币。其中,东方投资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2250万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25%。本基金用于进行文化传媒产业孵化。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署的公告》。

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投泰康信托凤凰88号单一资金信托)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德尔塔基金Ⅰ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基金总规模人民币6.7006亿元。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5.3709%;国投泰康以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74.6202%;安杰资本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东方投资以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用于投资影视剧项目。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署的公告》。

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目前鉴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结束,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2016年7月12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6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胥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胥志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谭鸿浩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鸿浩先生的简历如下:

谭鸿浩先生,1969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在广西玉林市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1994年2月至1998年10月在广西玉林市新潮机电供应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8年11月至2003年3月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园艺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3年4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二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担任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2015年10月加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谭鸿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发展。公司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出发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胥志强先生,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4年在聊城市建材总厂先后担任分厂副厂长、总厂销售部主任、企管部主任、经营部主任;2004年至2005年在山东省中能电力杆塔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7年在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2010年在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经营分析部总监;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担任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助理、风控办主任。2014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27日任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目前,胥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胥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匡娜女士,1982年出生,学士学位。曾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文化传媒行业委员。

截至目前,匡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匡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下转B1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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