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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 辰 实 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人,全部参

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附后)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聘任李云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

(简历附后),并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修正案

附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本公司拟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公司   第八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公司应

应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性规范的要    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性规范的要求,

求,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

当期发行文件。 除交易商协会另有   发行文件。 除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

规定外,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外,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发行公告;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二)募集说明书;          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    (二)募集说明书;

排;                 (三)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四)法律意见书;          (四)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五)法律意见书;

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六)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中国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公布   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发行文件。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

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

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第十一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    第十一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

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重   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   (一)公司名称变更;

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重大变化;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   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

重大合同;              机构;

(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公司 1/3 以上董事、2/3 以上

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   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

转或报废;              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务的违约情况;            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   职责;

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   (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                 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 (七)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

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

(八)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   资产的 20%;

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九)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   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

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裁发生   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    (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责;                 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

(十)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   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十)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管理;

(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   (十一)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

闻;                 际控制权;

(十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

项;                 发生变更;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十三)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义务;

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

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   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款超

者采取强制措施;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

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    业进行债务重组;

况;企业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北京北辰实业有限公司,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

(十六)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情    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

形。                 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

(十八)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十九)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

况;

(二十)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情形;

(二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

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

生变化;

(二十三)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

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

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   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

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   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

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   公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

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

向书或者协议时;           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   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

告时;                告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

时。                 时;

(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

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由董事会秘书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并设置信息披露

管理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   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公

门为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为 负责

和执行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公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执行部

司各级所属公司应密切配合公司信息   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各级所

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确保公司信   属公司应密切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息披露工作及时进行。         日常管理部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置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

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企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

的人员担任。

具体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如下:

姓名:郭川

职务: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总法律顾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

号汇欣大厦12层

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电子邮箱:

northstar@beijingns.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若后续发生变

更,具体变更程序参照第五十七条对

本制度做出修订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两个工作

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对于

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

并披露接任人员的北京北辰实业有限公司,视为由法定代表

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

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披露。

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改外,《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2

李云女士简历

李云女士,54 岁,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历史学学

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李女士于一九九零年加入北

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汇园国际公寓公关销售部经理,汇宾大厦

副总经理、总经理,五洲会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

一八年五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任本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李女士在酒店、会议中心和投资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

验。

附件 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李云女士具有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同意聘任李云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永健、甘培忠、陈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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