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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讯 11月2日晚间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东方花旗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38号)。因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小板上市公司粤传媒)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该案已调查完毕,东方花旗、上述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43号)。
经证监会调查认定,东方花旗在粵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案。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粤传媒 重组,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对此,调查认定东方花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东方花旗员工曾涉粤传媒并购香榭丽案。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认定香榭丽公司及其负责人在与粤传媒签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过程中粤传媒 重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粤传媒现金、股份等并购对价共计4.5亿元及后续增资4500万元。包括粤传媒3位时任高管、香榭丽3位负责人、中介机构东方花旗原投行部董事因不同罪名被判刑。(朱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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