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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是要为目前金融体系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体系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要素资源配置不合理、信用体系不完备等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了充分了解山西省临汾市普惠金融发展状况以及农村小额信贷供需情况,笔者对临汾市十六个县进行了调查,特别是对永和县、吉县、大宁县、汾西县、隰县联片贫困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

临汾市是一个传统农业占比较大的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以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为主,土地产出率较高,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特别是中部临汾盆地,土质肥沃,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素称“膏腴之乡”和“棉麦之乡”。共现辖2市1区14个县,76个乡,75个镇,9875个自然村,土地面积为20275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39万人,农村人口为238万人,占比为54.33%;截至2013年末,全市GDP为1223.6亿元,第一产业完成86.9亿元,占总产值的7.1%,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768元,人均消费支出11357元。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84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82亿元,占比为21.5%。

农村小额信贷供需现状

对农户需求情况的调查

通过对1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户家庭人口平均约为3.3人。人均家庭总收入7302元,收入的来源中粮食生产、经济作物和家庭养殖等副业占58%,外出打工和开办小型工商业的收入占41%,其他收入则为1%。家庭总支出5123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日常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占60%;医疗支出和农业生产支出(如买种子,化肥等),占35%;其他支出则为5%。

农户借贷意愿。调查中75%的农户近几年希望能获得贷款,所希望的贷款需求解决途径中,农村信用社占68%,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小额贷款公司占10%,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占2%,向亲戚、朋友或私人借贷的占20%。

借贷资金额。被调查农户希望获得的最高金额为1万~50万元不等,最低也在1000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实际上在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的最高金额有30万元的,最低也有5000元。若从小额贷款公司、亲戚朋友、私人或其他处获得贷款的,获得的金额为1万~15万元左右。

借贷资金用途。贷款用途主要是日常生活消费、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占31%;农业生产支出、自办微型企业支出等占69%。

贷款利率。无论从哪里获得贷款,大部分所能承受的最高利息是月息2分(2%)左右,若在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月息则为1~2分。若从亲戚朋友、私人或其他处获得贷款的,贷款月息为1~5分。

贷款期限。若在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期限为1~2年,还款频率主要是到期一次性还款。若从亲戚朋友、私人或其他处获得的贷款期限多为1~24个月,还款频率主要是按月或其他方式等(占76%),也有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占24%)。

贷款方式。贷款方式中有担保或抵押的占94%,信用贷款方式占6%,担保抵押方式大多为亲戚朋友、私人担保,占98%;需要其他人或单位担保的,占2%。

申贷获得率。据调查,近三年来81%的农户有过向别人借钱或贷款的经历,申请贷款的次数为1~5次不等,实际获得贷款的次数1~2次。实际获得贷款的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约为50%左右。

未得到贷款的原因。申请贷款的农户未得到贷款的原因一是自身信用等级评定未通过,二是提供不了担保人资料等,不符合贷款条件。

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供给情况

网点覆盖情况。据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永和、吉县、大宁、汾西、隰县联片贫困区共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82个,机构类型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共安装ATM机65个。金融服务空白区:汾西县有六个乡镇,永和有三个乡镇,其余四县没有金融服务空白区。

开展小额信贷的基本情况。据调查显示,目前“五县”只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平均每网点服务农村人口数为2000余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比(2013年)分别为10%、21%、51%。贷款利率(2013年)分别为7.8%、14.58%、13.104%,贷款额度上限(2013年)分别为5万元、10万元、30万元。

贷款方式中,农村信用社以信用方式为主,占比为91%,担保方式占比为9%左右;其他机构大多为抵押或质押方式。申贷条件为从事农业、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和商贸业的农户,能够提供担保或抵押且已签订担保或抵押合同的农户。

信贷投向为支持“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

开展小额信贷存在的困难:一是社会信用环境不好,各机构普遍有“慎贷、惧贷”的现象存在;二是担保人或抵押人的担保(抵押)法律责任不好落实;三是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债权不好落实。

存在的问题

从农户的角度讲

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点覆盖面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要求,金融服务空白区较多,这样以来使部分在农户获取金融需求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从而影响普惠金融体系发展。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备。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乡镇设置的ATM机,金融产品仅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汇兑,新的金融产品如网上银行、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在农村未得到普及和推广。三是多数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商户信用贷款占比偏低,远没有达到目标比例,信用社主动营销的力度还不够。

农村要素资源配置不合理、信用体系不完备等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自身的制约因素。农民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科学种、养殖技术不过关,种植、养殖“单兵团”普遍存在,集约化、科学化、规模化“多兵团”种养不常见。据乡宁县农村信用信息数据显示,采集的5.59万户的信息中,户主具备大专学历的仅有158户,具备高中文化的2510户,初中文化24670户,小学文化25695户,还有部分户主属于文盲户,农户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真正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仍不多,创业意识不强,创业技能多数都存在“安于现状,不求改变”的心态,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地传统观念仍然比较普遍。

二是农村信用环境的制约因素。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以至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另一方面农户对自身“信用”关注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使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惧贷”“惜贷”心理,有富余资金不愿投放。以大宁县为例,截至2013年6月底,大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7742万元,不良贷款11247万元,不良占比达29.7%,有不良记录的农户为8436户,农行与农信社相加剔除重复农户,有不良记录的农户为11161户,占县辖农户总数的66.8%,这也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失去了贷款资格。

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讲

小额信贷业务中面临风险多。首先,从收贷风险来说,由于一部分农民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导致了小额信贷在收贷过程中存在信用风险。其次,即使收贷风险不来自于贷款人本身,也可能由于贷款人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或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导致贷款人无法实现收入及时还款。

小额信贷机构收益能力低,运作缺乏持续性。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形成了贷款成本过高而收益水平低、财务持续性差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运作成本与经营效益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是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决定了它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小、管理复杂,人力资本耗费大,这也就决定了小额信贷运作成本会比较高;另一方面,利率低导致小额信贷业务的收益水平也低,而且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缺乏持续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存款,其发展受到许多制约。

单一的扶贫目标。农村小额信贷就是单一以扶贫为目标的,此目标不具备提供多样化信贷产品的能力,更可能使机构无法持续发展。这种单一的扶贫目标忽视了小额信贷主要是一个以服务广大低收入人群的新型金融产业的功能,使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失去了追求自负盈亏及自我发展的机会,增加了操作成本,降低了偿还率,增加了风险,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普惠金融的产品仍然较少,特别是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门槛普遍较高。目前尽管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设计较以往有所改善,但是农民朋友受自身经济状况、抵押担保物缺失等一些实际障碍,难以获得银行的支持,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受到限制。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涉农产品都需要农户提供担保和抵押,真正凭自身“信用”获取贷款的产品不多,农户的金融产品仍然存在授信额度不高、利率优惠不多、门槛较高等特点。

发展普惠金融相关建议

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的弱质决定了小额农贷的投入政策性较强,风险较大。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为农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以及为农信社贷款提供保险业务,增强农业和农户风险抵抗能力。一是成立担保机构农业银行贷款利率表2013,为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如有关部门牵头,各专业协会、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出资成立各行业风险担保基金,对缺少资金想贷款,又提供不出有效的抵押、担保的种植户、养殖户、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担保,可有效解决种植户、养殖户、专业合作社等无有效抵押、担保问题。二是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减少农民因不可抗力而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引导农民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可参照农村医保措施,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可立项入保;对农业入保的可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制度建设,为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首先,制定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制度,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及发展方向进行定位,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其次,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进而提高小额信贷的社会公信力。再次,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建立多层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最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时,把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中进行规划。

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普惠金融各类主体不同需求。一是金融机构应针对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与银行对接困难等问题专门为其量身打造与之相对应的信贷产品。二是农村信用社应创造条件,降低门槛,对农户个体经营者、个体企业积极开办小额信贷。同时对低收入农户采取针对性措施,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简化手续,解决这一层面农户的金融需求。三是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调整服务方向,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构建多方位的“信用信息”更新保护长效机制,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坏境。一是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保证征信机构能够多渠道地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管理,通过帮助农户、低收入和贫困人群建立信用档案,借助征信信息采集,扩大对这一人群的信贷等金融服务。二是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加大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在农村地区服务的覆盖面,将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信贷主体信息纳入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并进行信用评价,发挥征信的信用识别和信用增进功能作用。三是在满足授信机构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的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限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四是按照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银行贷款利率表2013,落实各项激励扶持农村经济信用主体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加助学贷款、消费信贷等服务品种,改进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有意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帮助弱势群体致富,不断彰显“信用”就是财富的效应和辐射能力。

构建多维度的支农惠农和财政补贴制度。一是制定并完善农村财政、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增加农村贷款投入,对在农村地区开办的金融服务给予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二是金融与财政政策的加强配合。探索建立普惠金融贷款补偿机制,建议将政府的资金帮扶与银行的商业运作紧密结合,将支农补贴、扶贫资金转变支农风险基金,加大贴息、扶贫基金效应,将“输血”变成“造血”,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做实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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