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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_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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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管。

2.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3.暂时停止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实行自律管理。

4.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5.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宣教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其日常卫生监督。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其日常卫生监督。

3.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4.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5.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以及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和校验。

6.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及医院以下类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7.驻大亚湾区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8.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依法公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管理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完善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定和服务规范。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负责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管委会医技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资金、社会抚养费及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信息与统计规划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大亚湾区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股(体制改革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区卫生监督分所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执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四)医政股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管理医技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完善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定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基层指导与考核评价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乡村医生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检查、督促各街道做好流出人口计生证明发放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验证及查环查孕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及用人单位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协助区管委会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生职责的执行情况。

(六)宣传与教育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网络舆论监督、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科技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学历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七)妇幼健康与计生技术服务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有关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承担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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