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

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_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

客服   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_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  第1张 拼多多砍价dy抖音ks快手 自助商城点击进入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9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8象屿Y1。

债券代码:112688。

发行主体: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为5.80%厦门雄胜实业有限公司,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2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物流供应链等非房地产业务板块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非房地产业务板块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或偿还房地产相关债务。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2018年12月末、2019年2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发行人新增借款的分类明细

3、发行人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合理规划债务期限及结构,保证投资者权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3.2条,发行人就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