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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横岭蔬菜基地地块及樟坑华侨新村地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横岭蔬菜基地地块及樟坑华侨新村地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LHJY20210203009),于2021年10月22日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发布投标邀请书,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向被邀请单位深圳市新恒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佰亨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招标文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4日已完评审工作。

民治横岭蔬菜基地地块及樟坑华侨新村地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民宝路交汇处东南侧,留用地面积共5302.47㎡,项目范围内现状为空地,拟对留用地进行合作开发。根据[龙华新城核心区]法定图则,本项目法定图则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按法定图则为4.6,具体容积率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为准。

本项目由合作方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股份合作公司予以配合,但是各方权利义务不变。合作方负责完善留用地供地方案手续、报批报建、设计、施工、销售等全部工作,同时承担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等所有款项。本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等一切合法的费用(包括选定合作方之前产生的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本次交易范围为5302.47㎡留用地(深圳市民治东边股份合作公司1064.03㎡、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84.66㎡、深圳市民治塘水围股份合作公司1393.77㎡、深圳市民治向南股份合作公司1308.01㎡、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1452㎡)。

特别说明:

1. 本项目留用地实施方案已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实施方案,民治横岭蔬菜基地(二期)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3850.47㎡(横岭蔬菜基地地块征收补偿按《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市府令第248 号文规定实施);樟坑华侨新村地块土地留用地1452 ㎡(樟坑华侨新村地征收补偿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规定实施。留用地补偿则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15〕81 号)实施).选址于[龙华新城核心区]法定图则09-01地块范围内,留用地规划功能及容积率根据[龙华新城核心区]法定图则确定,有关具体用地面积及坐标范围以政府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2. 本项目留用地面积共计5302.47㎡深圳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民治东边股份合作公司1064.03㎡、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84.66㎡、深圳市民治塘水围股份合作公司1393.77㎡、深圳市民治向南股份合作公司1308.01㎡、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1452㎡。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民治塘水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民治向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委托深圳市民治东边股份合作公司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作对象的一切相关事宜,选定合作对象后各股份合作公司分别召开“三会”确认中标结果。

3.本项目涉及的股份合作公司均与深圳市恒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壹公司)签署过前期《委托服务协议》,意向方可向股份合作公司了解《委托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合作方需在签署《留用土地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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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为深圳市新恒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恒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深圳市恒壹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全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0%。

根据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股份合作公司约定采用物业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置换物业比例不低于本项目可售物业总面积的45%(回迁物业五个股份合作公司占比分别为: 深圳市民治东边股份合作公司20.07%;深圳市民治横岭股份合作公司1.6%;深圳市民治塘水围股份合作公司26.28%;深圳市民治向南股份合作公司24.67%;深圳市民治樟坑股份合作公司27.38%),物业类型为住宅。(备注:其他补偿内容及合作条件以委托人《项目合作方案》、成交人《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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